政策法規(guī)
機場安檢出行提醒:易燃玻璃膠 乘機禁止帶
2010-10-15 0:00:00 來源:民航資源網(wǎng)
2010年10月3日消息:旅客張先生攜帶易燃玻璃 膠乘機,在經(jīng)過廣州白云國際機場安全檢查時被查獲,因為易燃物品不能隨身攜帶且不能辦理托運手續(xù),該旅客最終被移交機場公安機關(guān)做進一步調(diào)查處理。
10月3日早上7時30分,安檢員小孫正在認真執(zhí)行檢查工作,突然在x光機顯示屏幕上出現(xiàn)兩罐疑似易燃品的圖像,隨后小孫對該行李開箱包檢查發(fā)現(xiàn),行李包中有兩罐用報紙包裹嚴實的易燃玻璃膠,旅客張先生聲稱自己一時疏忽而忘記了,因擔心玻璃膠溢出而對其進行包裹的,根據(jù)民航法規(guī),張先生攜帶易燃品屬違法行為,安檢人員將其移交機場公安機關(guān)。
安檢人員提醒:在日常用品中,有不少屬于易燃物品,例如摩絲、膠水、洗手液、空氣清新劑等,旅客在乘機時應(yīng)提前檢查自己行李中是否存在類似物品,以免因一時粗心而貽誤自己的行程。